2020-03-23
by 聯合新聞網
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快來了,如果家中支出較單純,沒機會享受各種特別扣除額,是不是就沒有節稅機會了呢?台北國稅局指出,今年報稅可以留意「基本生活費」這項節稅機制,可以簡單用每人17.5萬元計算免稅額度,特別適合家裡人多、又沒機會享受扣除額的報稅家戶。
官員指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不管有沒有適用其他節稅措施,都可以主張基本生活費免稅。這項不課稅的基本生活費標準,在去年報稅時是每人17.1萬元,不過今年報稅因物價調整,已經調高到每人17.5萬元。
官員指出,實務上的適用方式,可以先計算家裡有幾個人一起報稅,譬如六個人報稅,基本上一定會有105萬元(17.5萬元×6人)不課稅。
確定基本生活費額度之後,還要跟七類免稅項目比較,包括免稅額、一般扣除額,以及長照、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等五種特別扣除額,以七類免稅額度合計,去跟基本生活費作比較,選擇比較划算的方案報稅。
同樣以六口家庭為例,官員指出,假設李小姐全家有六個人,家庭成員除了她與老公之外,還有一個68歲的婆婆、三個小孩分別就讀大學、國小,還有一個三歲幼兒。
官員表示,像這樣的家庭組成,今年報稅時可能會有免稅額52.8萬元(8.8萬元×6人)、夫妻合計標準扣除額24萬元、大學生的教育學費扣除額2.5萬元、小朋友的幼兒學前扣除額12萬元、婆婆的長照扣除額12萬元,合計數為103.3萬元。
對李小姐一家而言,因為一家六口基本生活費合計有105萬元,高於103.3萬元,所以國稅局會用105萬元來算免稅額度;相較於適用基本生活費之前,李小姐一家多享受1.7萬元(105萬元-103.3萬元)免稅額度。
安侯建業會計師游雅絜也提供另外兩種試算:假設一位單身青年陳先生自己報稅,雖然可以享17.5萬元基本生活費,但是光就個人免稅額(8.8萬元)跟標準扣除額(12萬元)相加,就已經有20.8萬元不課稅,超過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這項權利沒幫到陳先生節稅。
再假設有位王先生,他家是四口之家,夫妻之外,還有扶養兩個在讀大學的女兒,游雅絜指出,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合計會達到70萬元(17.5萬元×4人);相較之下,四人免稅額加總為35.2萬元(8.8萬元×4人),配偶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為24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5萬元(2.5萬元×2人),比較項目合計只有64.2萬元,所以王先生會因為基本生活費項目,多增加5.8萬元(70萬元-64.2萬元)不課稅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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