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8
by 聯合新聞網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實施近20年的「兩稅合一制度」廢除後,取而代之的是讓納稅人自行選擇採股利所得分開計稅或合併計稅,二方案擇優,勤業眾信稅務部副總王瑞鴻指出,魔鬼藏在細節裡,存股族在選擇分開或是合併時,千萬不要靠直覺,一定要仔細評估利弊,才能選出最佳方案!
從2018年起,納稅人就股利所得,可選擇「28%分開計稅」或「維持計入所得總額」,但可按股利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不過一申報戶以8萬元為限兩種方案報稅。一般而言,會認為股利所得大戶採分開計稅較為有利;一般存股菜籃族,則選擇合併較為划算。但仍會因為個人所得情形及規劃有所差別。
一、影響捐贈扣除上限
王瑞鴻表示,納稅人採用列舉扣除額者,所得稅法規定其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過往許多高所得者會善用捐贈列舉扣除額來兼顧公益及節稅,若股利所得選擇採用分開計稅者,由於股利所得不計入所得總額,可能將導致捐贈扣除上限縮水,讓捐贈的節稅效果大打折扣。
二、影響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額差額
王瑞鴻指出,高所得存股族若同時有為數不少的海外所得,採分開計稅也未必划算。現行最低稅負制下,是否須繳納基本稅額,是要看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因此,採分開計稅也許可能壓低了國內的一般所得稅額,卻須再補上基本稅額,整體稅負說不定會較合併計稅來得高。
三、影響長照扣除額適用
王瑞鴻也指出,今年報稅首度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但與幼兒學前扣除額一樣,設有排富條款,其中只要在股利所得方面選擇分開計稅,就會列為排富對象而無法適用,提醒納稅人也要納入整體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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