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9
by 周周
強制險的存在不僅是為了讓汽、機車交通事故中受有體傷、 殘廢或死亡之受害人或其家屬,能夠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強制險是必須的、基本的,日後大眾對於交通安全的重視增加,也進一步有了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保障的提供。更重要的是,這些保險讓生命不至於被隨意喊價。
收到繳費單不禁感到疑惑,怎麼老是強制險?台灣是機車大國,充滿機車的國家,請先不要誤會,台灣幾乎家家戶戶都有的代步工具就是機車,實際上不知道用處是什麼,卻每年被迫繳納保費,是否覺得無奈?
民國78年,一場在東海大學旁管制的產業道路聯結車追撞的車禍,柯姓研究生20幾歲的生命只換來肇事車行老闆不諱言的對柯媽媽說:「那一天我們才壓死兩個,也是大學生,一個二十萬,妳兒子是研究生,三十萬要不要拿,不然就去告;妳去告也是拿雞蛋碰石頭而已。」難道生命就如此沒有意義嗎?失去愛子讓柯媽媽傷心之餘,更下定決心要改變現況,不再讓這樣的悲劇一再發生。
柯媽媽開始了這場立法的革命,歷經八年的時間,無數風吹日曬、折磨與困頓,從陳情請願到催生立法,柯媽媽親力親為,甚至在立法院外抗議至昏厥。
在當時,民眾對於強制險的立法是排斥的,只覺得是多一筆錢要繳納,如同在民國83年實施的全民健保,得不到大眾的支持,但柯媽媽更覺得要堅持下去,因為大多數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生命不受保障而自己卻離風險很近。民國84年,柯媽媽以擺地攤的方式在立法院前擺上亡者遺照,終於得以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立法成功!在民國88年1月1日,機車也納入投保!
簡言之,不論肇事者有無過失,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或殘廢時都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保障內容是:每人死亡殘廢200萬、醫療20萬,保障期間為一年一期,也因此需要每年投保。
現在,您還覺得強制險沒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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