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5
by 好險網
65歲的王先生,於適用於勞基法的企業服務了30年,他想要領退休金開始他的退休生活,而在94年選擇勞退新制的王先生,向勞保局請領出之前雇主按月幫他提繳6%的勞工退休金,但王先生卻不清楚除了勞工退休金外,在雇主幫他投保的勞工保險,原來還可以讓他再領另一筆退休金。
勞保老年給付是根據「勞保條例」所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險給付,指被保險人於工作期間參加勞保並繳納保險費,於退休時辦妥離職退保手續,年齡及參加保險之年資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即可向勞保局申請。
勞工退休金是指當勞工退休時,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並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分為新舊制,而94年7月1日以後到職的勞工一律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勞退新制。
依據勞基法的退休規定,勞工需年滿55歲且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25年以上,或在年滿60歲且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0年以上,才能自請退休。由雇主依每月申報之薪資總額提撥2%至15%之金額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當中,帳戶所有權屬於雇主。但由於我國企業平均壽命不長,勞工換工作的狀況相當普遍,導致許多勞工無法符合退休規定,領不到退休金。
為了解決舊制缺失,讓勞工不會因為企業關廠、歇業甚至惡性倒閉而毫無保障,在94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由雇主按月幫勞工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存於勞保局設立的退休金個人專戶,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本人。專戶退休金和工作年資可累積帶著走,工作年資毋須在同一事業單位,而當勞工年滿60歲時無論退休與否皆可向勞保局提出請領。
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給付是採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即為舊制,但可能會因投資不當、或供子孫花用或遭人騙取而產生社會問題。
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施行後,除了保留原來的一次給付外,又多增加了年金給付與一次金給付兩種,即為新制。
但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上路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唯有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因此,目前勞保老年給付有三大類型分別為「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老年年金給付」與「老年一次金給付」。請領資格的規定不大一樣,分別說明如下:
一、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舊制):
二、老年年金給付(新制):
三、老年一次金給付(新制):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是兩項完全不一樣的制度,兩筆退休金,讓我們多一層保障,當然自身的儲蓄更為重要,勞工們務必提早準備,才能安心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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